山西:市场监管局发布养老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起2026年养老服务领域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覆盖全省多地,聚焦涉老虚假宣传、食品安全不达标、违法广告发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及商超便利店、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咨询中心、卫生院、眼科医院等多个经营主体。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张某某虚假宣传案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查处某生活优选便利店实际经营者张某某。当事人通过微信聊天群及小程序直播,以"健康讲座"名义对"北同云仙牌辅酶Q10"宣称"强健心脏""预防和治疗慢性疲劳",对"黑金热效光能毯"宣称可解决"血栓、动脉硬化"等疾病。核实发现,上述产品仅为保健食品或普通家用电器,根本不具备所宣传的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养老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家养老服务中心。该门店以免费体验多功能综合治疗仪为噱头吸引老年消费者,通过播放PPT、宣传视频和现场口头讲解,对"澳博牌海洋星虫胶囊""富硒美竹叶黄酮纳曲酶硒片"两款普通食品大肆宣称降血压、溶血栓、保肝护肝、抗病毒等疾病治疗功效,还编造产品服用周期标准,诱导老年人批量长期购买。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全部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商贸店虚假宣传案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店。当事人通过微信群推销普通多功能家用锻炼器,虚构"39岁消费者贺某某患病后无法独立行走、使用三天即可自主行走"等康复案例,且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经查,上述宣传内容纯属虚构,构成典型虚假宣传,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老年之家虚假宣传案

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养老服务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老年之家在大厅走廊悬挂宣传牌,自称"朔州市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之一""2021年山西省政府确定实施11件民生实事之一",还打出"老年大学"旗号。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认定证明及办学资质,构成虚假宣传,被责令停止并整改违法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当事人在店内销售德氢多功能氢氧机并提供免费吸氢服务,通过张贴宣传照片、播放视频宣称"氢气辅助治疗预防癌症、能清除有毒有害自由基"。经查,该产品只是普通家用电器,并非医疗器械。因虚假宣传,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百货店虚假宣传案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店。当事人通过向顾客推送课件、员工微信群转发、传播直播链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地龙蛋白氨基酸片,宣称该产品能"溶栓、通栓、排栓",还能降血压、降血糖、恢复皮肤弹性、改善骨质疏松。因对所售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加工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实测值达617mg/kg,远超国家标准。经查,工作人员使用香甜泡打粉制作了约10斤该批次不合格油条,供单位内疗养老人和在职员工食用。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卫生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蜂蜜案

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卫生院食堂监督检查时发现,厨房内存放的一瓶蜂蜜瓶身无任何标签。经查,该蜂蜜于5月1日从某超市购进,规格450克,已使用90克。因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在1688平台网店销售鲟鱼胶原蛋白肽时,宣称公司是"致力于动植物提取物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经查,当事人仅具备普通食品销售资质,既无自有研发生产能力,也不是高科技企业。因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十: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晋中市平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11条广告,虽都标注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发布内容与审查证明中的广告样件不一致,其中7条还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等内容。因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