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伍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细化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要求和技术规定,指导各地综合考量城乡差异、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协调适配。
《导则》分为总体要求、布局要点、用地供给、发展指标、实施保障5个部分。在布局要点部分,《导则》明确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并立足城乡差异、人口密度差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分类提出布局要求。城镇地区重点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增补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地区重点推动乡镇(苏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达标,有序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改造;牧区重点在人口聚集的中心城(镇)区建设老年公寓。在用地供给部分,《导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发展指标部分,《导则》设置了主要发展指标,明确到2030年,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90%,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60%且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村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达70%。到2035年,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质效全面提升。
(编辑 : 曹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