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安徽省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作出明确部署,标志着安徽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试点探索迈向全省统一、规范运行、全面推开的新阶段。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人人参保、互助共济”的方式,对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接受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安徽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切实减轻重度失能家庭照护负担,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一是制度模式统筹城乡

参保覆盖全民,包括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打破城乡、身份、职业保障壁垒,做到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应保尽保。市级统筹起步,在全省规范的政策框架下,各统筹地区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省直纳入合肥市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逐步推动省级统筹。根据安排,我省长护险制度将有序分步实施:2026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市组织实施;2027年,逐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2028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先期试点的安庆市3年内完成并轨衔接。

二是筹资机制多元分担

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区分两大类(包括:就业、未就业人员)六小类人群(包括: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18周岁以下人员、困难人员),实行差异化筹资标准,共用一个基金池,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兼顾制度公平与可持续。在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保障待遇;未就业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分级补助分担模式,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基金来源渠道。

三是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对象为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护险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左右,基金年度报销限额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不同服务提供方式和不同重度失能等级,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政策,对居家和社区护理给予更高报销倾斜,满足群众就近照护、居家养老的需求。

四是管理服务规范统一

全省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机构和结果认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原则,精准界定失能人员保障资格,保障政策公平落地。支持家庭医生、县域医共体等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鼓励支持发展专业化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培育发展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制度落地扩面,有序实现全省全覆盖,持续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贴合群众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