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定位、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接收属地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并合理预留床位用于保障普惠性、兜底性养老服务需求。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须在机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消防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范。建立健全老年人入院评估、分级护理、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全流程服务制度。完善入住档案、服务台账、巡查记录、回访记录,做到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资料完整化。按照床位比例足额配备院长、护理员、医护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培训。健全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和权益保障机制,稳定服务人员队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防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安全设施和应急物资。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收费规范、人员管理、资产管护、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销号管理。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