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助老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和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等机制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助老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充实农村助老员队伍。发挥农村助老志愿者作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持续推动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开发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按规定通过相关渠道资金给予岗位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老服务,通过组建农村助老服务团队或开放机构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支持农村助老员开展服务。

《通知》提出,明确农村助老员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需求收集和资源链接、政策和知识宣传、紧急援助和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包括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等。

《通知》要求,规范农村助老员管理。合理配置岗位,根据当地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老年人口数量和助老服务需求等,按村(社区)明确农村助老员数量。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实操技能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健全常态化支持保障机制,强化对农村助老员的服务示范、技能指导和资源支持。严格服务评价,加强质效管理,改进助老服务内容和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链接:关于加强农村助老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