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伍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29条,明确了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补贴资金分配和下达、补贴资金绩效监管等内容。
《办法》明确,激励补贴包括一次性入职补贴、一次性职业技能奖励补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申请激励补贴的养老护理员须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养老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申请一次性入职补贴的养老护理员须符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满1年及以上、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等条件,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奖励补贴的养老护理员须符合持续在岗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按照补贴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及相应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养老护理员每人可分别领取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取得养老护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每人可分别领取4000元、6000元、8000元、1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奖励补贴。两类补贴均按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到位。
《办法》明确,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申领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民政厅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明确核心指标监控预警条件,强化对补贴资金的跟踪问效,按要求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
(编辑 : 曹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