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

近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消防、食品、防汛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整合检查事项,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进一次门,一表通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为基层减负。

《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信用记录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共同确定检查主体、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减少检查频次,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事项分为必查事项和抽查事项,必查事项每次逐项检查,抽查事项经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可随机抽查。

《意见》强调,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养老机构消除,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不能立即整改的,“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各地民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编辑 : 陈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