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

本报讯  (记者 杨景莹)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一窗受理、合并推送、主动服务、限时办结。

据悉,《方案》适用于全省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办全流程,涵盖新建、改扩建及存量建筑改造养老机构,涉及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等10项核心事项。

在办理方式方面,《方案》提出,在线下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置窗口,推行导办、帮办、代办,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线上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采取“智能导引、一表申报、材料共享、综合受理、统一分发”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形成办理闭环。

在部门职责方面,《方案》明确,辽宁省民政厅为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养老机构备案的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服务指南等。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关政务事项高标准办结。省民政厅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传播媒介开展宣传,便利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便利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

(编辑 : 陈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