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婕妤) 日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修订《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原标准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8日至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构建科学规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推动养老机构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为老年人选择机构提供权威参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标准共6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与标志、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划分要求。其中,“术语和定义”部分对文件中涉及的等级划分、床位使用率、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大事故隐患等术语进行了定义。“等级划分与标志”部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划分方法、等级标志及有效期等内容,以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及服务为核心建立百分制量化评价标准,构建从一级至五级的养老机构阶梯式综合能力评价体系;明确养老机构的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以五角星数量作为等级标志的识别标准。“基本要求与条件”部分明确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工作奠定基础。“等级划分要求”部分明确了人员要求和工作流程。
(编辑 : 陈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