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中深入开展 “银龄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老龄办: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积极作用,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创新探索“银龄行动”支持基层平安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银发力量”。

到2030年,以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为导向,推动“银龄行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队伍持续壮大、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品牌项目更具特色,支持老有所为的社会共识普遍增强。

二、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

(一)参与基层思想道德建设。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用通俗化大众化语言把党的创新理论讲清楚、讲透彻,增强理论的感召力与引领力。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扶弱助残、诚信重礼的社风民风。引导家庭成员及亲友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和睦等观念,营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参与基层法治建设。鼓励老年志愿者围绕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租赁、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年志愿者针对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鼓励老年志愿者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支持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配合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开展工作。作为基层群众代表出席座谈会、听证会等议事协商活动,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参与制修订并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基层群众自治行为规范,带动身边群众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高额彩礼、低俗婚闹、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活动,弘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

(四)参与基层平安建设。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安全隐患排查、反诈防骗宣传等活动,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经常性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协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化解。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开展义务巡逻、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及时反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支持老年人参与提供社会服务

(五)助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宣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支持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指导下,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和关爱服务,了解和反映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帮助联系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开展慢病防控、营养膳食、科学运动、安全用药等健康知识科普,以义诊等形式依法依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退休教师参与开展支教助学活动,促进教育公平。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参与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培训和宣讲活动,助力农民增收。

(六)助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鼓励老年志愿者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革命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讲解咨询、阅读推广、展览布展、文化培训等服务。在旅游景区提供游览讲解、文明引导等服务。围绕主题教育、节日民俗、文化娱乐等内容,参与开展文艺汇演、主题展览、电影放映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参与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开发、课程教学等工作,扩大老年教育服务供给。参与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以村(社区)为主场景,提供义务维修、缝补、理发等便民服务。参与无障碍适老化环境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参与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互助培训,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七)壮大参与力量。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及老年人先进模范、老年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建强“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指导推动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老年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举办老年志愿者学习培训,帮助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八)加强服务保障。做好“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注册认证、组织调度、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服务,利用“银龄行动”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托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支持老年志愿者就近就便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坚持谁使用、谁招募、谁保障,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根据老年志愿者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志愿服务内容,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拓宽社会募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公益性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支持。探索建立适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银龄行动”特点、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

(九)引导规范发展。建立完善“银龄行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品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不符合条件者有序退出。规范使用“银龄行动”标识、队旗、口号和宣传用语,防止随意篡改、歪曲或用于商业用途。防范社会组织、企业等假借“银龄行动”名义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有关社会活动,利用离退休干部身份或影响力为企业及产品“站台”、“背书”。依法严厉打击假借“银龄行动”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抓好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老年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作为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民政部门要发挥老龄办职能作用,协调推动老龄委成员单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问题共商、活动联办,凝聚工作合力。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立足职能支持开展“银龄行动”,促进老年志愿服务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国老龄协会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实施,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创新开展。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展示老年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有关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及时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

民 政 部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2026年10月22日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