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民发〔2026〕17号

各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文明办、审批服务管理局、团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化建设并重,着力培育组织健全、管理有序、运行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老年协会,构建多元共治基层老龄工作新格局。通过组织建设、发挥作用、提升能力、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文化赋能,使基层老年协会成为老年人践行积极、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发挥积极作用的组织者。

2027年,基本实现市、县(市、区)老年协会全覆盖。2028年,基本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协会或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不低于50%。2030年,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80%。

二、建设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网络

(一)提升协会组织覆盖面。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服务、规范运行的原则,引导支持尚未建立协会的地区加快组建。针对我省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分布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可依托村民小组、自然村落或老年人聚居区域灵活设置分会、小组或活动站点,推动组织架构向老年人身边延伸。优先支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协会。

(二)完善登记备案与日常管理。县级民政部门依职责履行业务主管职能,指导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向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登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依职责做到能登尽登;尚未满足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章程制度。针对规模偏小、组织结构较为松散的村(社区)级老年协会,可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活动指导与日常管理。

(三)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根据需要设置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基层老年协会协同联动,将协调落实基层老龄工作、联系服务老年群体作为基本职能。聚焦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着力构建职能统筹、资源互通、服务衔接的一体化运行机制。

三、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引领作用

(四)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发挥好党和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老年群众,听取老年人意见,了解老年人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涉老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六)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培育特色品牌,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经验与优势,组织动员老年人以多种形式积极发挥作用。

(七)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对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经济困难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等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并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乐享银龄·晋享乐龄”为主题,组织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提升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能力

(九)探索互助养老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试点开展志愿服务积分激励项目,服务时间或积分用于兑换相应服务、实物或社会礼遇。探索区域通存通兑机制。

(十)促进代际互助共融发展。鼓励基层老年协会链接青少年、大学生、在职党员等资源,开展“大手拉小手”“青银结对”等跨代互助活动。鼓励学校与协会联动,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为老志愿服务。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学分及德育考核。

(十一)强化专业服务赋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定期为基层老年协会志愿者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照护技能与志愿服务通识培训。支持具有医疗、法律、科技等专长的志愿者,通过协会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普法宣传、智慧助老等专业服务。

五、加大基层老年协会扶持力度

(十二)落实服务场地。结合实际统筹整合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城乡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闲置校舍、闲置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协会参与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共建共享。

(十三)加强经费保障。基层老年协会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公益创投项目、依法收取会费、争取各方支持等多种渠道筹集经费。支持养老机构负责人、爱心企业家、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项目合作、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参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十四)建强骨干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注重从“五老”人员、退休回乡干部职工、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中发现培养协会骨干。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为老服务能力和数字素养等培训,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好、服务热情好、奉献精神好的协会带头人队伍。

六、规范基层老年协会管理运行

(十五)坚持党建引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确保协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十六)健全组织架构。指导协会结合实际制定章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厘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

(十七)完善规章制度。指导协会依章程完善民主议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升内部治理规范性。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会员(成员)及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协会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严格依章程管理服务。

七、厚植基层老年协会文化底蕴

(十八)传承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立足山西作为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深入挖掘尧舜德孝文化等三晋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敬老元素,讲好新时代山西老龄文明故事。

(十九)营造敬老爱老文明氛围。依托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常态化宣传。挖掘全省“老有所为模范”“互助养老典型”等,营造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十)展示三晋银龄精神风貌。发挥山西历史遗存丰富、文化形态多样的优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老年文体活动品牌,展现新时代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市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协会的培育扶持和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做好协会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协会的业务管理、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将协会作为联系和服务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支持并指导其依章程开展活动。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指导协会加强党的建设,建强骨干队伍、引领发展方向;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协同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和社区服务力量整合;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指导协会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团委指导青年志愿者积极为老服务。

(二十三)注重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运行规范、服务优良、群众认可的基层老年协会和公益服务品牌项目。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实践中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注重选树宣传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山西省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指南(试行).doc

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