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建立与老年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养老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服务监督和安全管理。
《条例》强调,北京市要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功能协同互补。要发挥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为居家养老提供嵌入式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支持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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