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文
基层老年协会作为扎根基层、直接联系与服务老年人的老年人组织,其健康发展事关国家战略实施、基层治理效能提升以及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近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引领老龄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从社会组织发展视角来看,其政策要点、创新特色与实践路径,对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一、战略定位与价值重塑:厘清与重构基层老年协会角色、功能与发展目标
《意见》开宗明义,将基层老年协会定义为“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并明确其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这一定位是在国家战略层面对基层老年协会的内涵与角色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价值重塑。
从“边缘补充”到“重要力量”,基层老年协会角色与地位得到战略性提升。传统视角下,基层老年协会常被视为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的“自娱自乐”团体,处于养老服务体系和文化生活的边缘补充位置。《意见》将其提升至“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桥梁纽带”的高度,意味着政策层面首次系统性地承认并赋予了基层老年协会在传递政策信号、凝聚老年人心、反映老年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核心功能。它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或“补充”,而是国家老龄工作体系扎根基层不可或缺的触手和节点,是新时代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平台与重要力量。
“三自一服务”有机统一,基层老年协会功能得到系统性拓展。《意见》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这“三自一服务”精准概括了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服务社会”与“三自”并列,要求基层老年协会不仅要服务内部成员,更要走出“小圈子”,融入“大社会”,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这是一种从“内部互益”向“外部公益”乃至“社会治理共益”的功能拓展,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功能与社会价值。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目标得到时代性锚定。《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提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这一表述极具时代感和使命感。它将老年人的价值实现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超越了将老年人单纯视为被抚养对象和福利消耗者的传统观念,转而视其为能动的、可贡献智慧和力量的宝贵人力资源。基层老年协会正是当今时代背景下组织、凝聚、引导和释放这股“银发力量”最为有效的组织化平台。
二、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优化结构布局与精准化管理的基层实践
《意见》在“大力培育发展”和“加强制度建设”部分,深刻体现了我国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基本原则,并针对基层老年协会的特点进行了细化与创新。
分层分类的登记管理策略,实现了基层老年协会登记灵活性与规范性的平衡。《意见》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强制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优化服务、加快办理,引导其走向法人化、规范化;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实施管理;对规模小、较松散的组织,则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两委”指导管理。这种“登记—备案—党建引领”的多层次管理框架,体现了高度的务实精神和灵活性,既尊重了我国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极不均衡的现实,也确保了所有组织都能被纳入管理服务视野,又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协会提供了相应的成长通道和规范要求,是社会组织管理“放管服”改革在基层的精妙应用。
内部治理的制度化构建,推动基层老年协会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意见》用专门章节强调“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基层老年协会“建章立制”“制定章程”“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直击许多基层老年协会存在内部治理松散、决策不透明、财务不规范等痛点。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立现代社会组织所需的制度框架,是实现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这意味着政策引导方向是推动基层老年协会从依赖个别精英的“人治”模式,转向依靠章程和制度的“法治”模式,从而提升其组织韧性、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党建领导的根本原则,确保基层老年协会正确发展方向。《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中强调“坚持党建引领”,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并鼓励党员担任负责人。这确保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使其真正成为巩固党执政基层群众基础的重要阵地。党建引领并非要取代“三自”原则,而是通过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协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资源整合和矛盾协调,保障其行稳致远。
三、资源赋能与能力建设:破解基层老年协会可持续发展瓶颈
资源匮乏和能力不足是制约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的普遍难题。《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系统的扶持方案。
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老年协会开拓“自我造血”空间。《意见》提出“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并特别指出“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这为基层老年协会指明了除有限政府补贴外,还可以通过服务收费、社会捐赠、公益创投、项目合作等多种渠道筹措资源。尤其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明确表述,为其提供了稳定且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思路和努力方向,激励其通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以竞标项目,形成“能力提升—获得资源—更好地服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共享式的设施保障思路,破解基层老年协会活动场地紧缺困境。《意见》没有要求新建大量专属设施,而是创新性地提出“依托”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养老设施、老年大学等)开展活动。这种“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的模式,极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能快速有效地解决协会活动的场地和设备需求,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是集约化、高效化发展路径的体现。
系统化的能力建设体系,聚焦基层老年协会“人才”关键因素。《意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了“骨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涵盖政治、法治、管理、服务和数字素养,非常全面。更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基层老年协会联系协作机制”,这意味着政策鼓励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通过“社工带义工(老年志愿者)”“专业带业余”的方式,快速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这是提升其服务效能的关键举措。
四、作用发挥与时代使命:将基层老年协会置于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对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发挥的期望,远远超出了老年人自身范畴,而是将其置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大棋局中。
作为思想政治与价值引领的阵地,基层老年协会要积极组织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发挥协会“教育”功能的核心,旨在将广大老年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其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力量。
作为民意沟通与权益维护的渠道,基层老年协会在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天然“桥梁纽带”优势。它能将分散的个体意见汇聚成集中的群体诉求,实现与政府的有效沟通,助推老年友好型政策的出台和完善。
作为社会参与与价值实现的平台,《意见》所列基层老年协会九大参与领域(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几乎涵盖了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重点领域。这为低龄、健康老年人提供了老有所为、奉献社会的广阔舞台,是“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最生动的实践。
作为为老服务与互助养老的枢纽,组织“银龄行动”、低龄老人帮扶高龄老人,这种“以老助老”的互助模式,契合中国文化传统,具有成本低、情感真、效果好等特点,是对现有养老服务体系极为重要的补充,这种互助养老模式尤其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意义重大。
总的来看,《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是一份高瞻远瞩、内容全面、措施务实的重要政策文件,从国家战略高度重新定位了基层老年协会的价值,通过培育与监管并重、赋能与规范并举的政策组合拳,为其健康发展勾勒出清晰的路线图。从社会组织发展的视角看,《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层社会组织政策正在走向精细化、差异化和系统化。它不仅是关于老年协会的专项政策,其蕴含的“分层分类管理”“党建引领与自身建设相结合”“整合资源赋能”“引导参与治理”等理念,对于推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系统性政策的支持与推动下,基层老年协会最终会成长为组织规范、充满活力、作用显著、老年人信赖的温暖家园,并汇聚成为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强大“银发力量”。
(作者系民政职业大学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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