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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二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养老机构消防实训基地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11-05
来源: 包头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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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民政部、教育部、人社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关于印发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6号)要求,为我市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包头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遴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3个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市级培养基地,推动市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3个养老护理员市级实训基地,发挥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3个养老机构消防实训基地,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通过此次遴选创建工作,推动建立我市养老服务人才梯队式培养培育机制,为包头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认定条件


1.申报包头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财务状况稳定;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有三年及以上专业学历教育或职业培训经验;


(3)具有满足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能够使用信息化等手段,满足线上教学需求;


(4)师资力量雄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每门培训课程应至少有2名及以上专职教师,各培训课程师资均经过相应课程的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养老服务理论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编写发布养老服务标准;具备组织养老服务技能大赛和组织论坛、评审、学术交流能力。


(5)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具有健全的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本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在自治区、包头市内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业绩支撑,具备一定实力或潜力,能够开展技能等级鉴定或老年人评估相关工作。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年培养1000名以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需要。


(7)自愿接受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的部署安排,接受监督和管理,按照自治区、包头市要求落实相关硬件设施和教学培训计划。


2.申报养老护理员市级实训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机关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2)机构运营主体须具有2年以上养老服务从业经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后,即可申报,不受2年从业经历限制;


(3)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其中常态化用于实训的床位数不少于30张。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不受建筑面积和床位数的限制;


(4)具备专门负责培训的内设机构及相应的实训场地、工位和设施设备,需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每年1000名养老护理员实训需要。


(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名,具有一支思想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护理员队伍,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以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不少于5人;


(6)机构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安全管理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7)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组织论坛、评审、学术交流的能力;


(8)机构与院校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院校养老服务人才实习实训点;


(9)自愿接受自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和监督,在同等条件下,等级评级星级较高、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优先申报。


3.申报包头市养老机构消防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机关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


(2)机构运营主体须具有2年以上消防培训从业经历;


(3)要有足够的室内外场地,用于设置消防设施展示区、模拟火灾场景区、消防技能训练区等不同功能区域。


(4)设施设备要齐全,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且这些设备要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同时,还需有各类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等,供实训人员实际操作使用。


(5)要有专业师资队伍,拥有具备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师资人员不少于5名,他们应具备相关的消防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并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传授消防理论知识和指导实际操作训练。


(6)如果是依托养老机构申报消防实训基地,该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运营管理水平,且正式收住老年人之后在经营活动、安全管理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7)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实训基地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实训人员的安全。


(8)能够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与课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涵盖火灾预防、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方面。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养老机构消防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于11月17日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提交材料。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于11月17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主体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情况和实效、下一步工作方向等。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


2.旗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1月17日前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满足条件的申报项目,出具两部门推荐表,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17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


3.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基地名单,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评培训培养基地遴选工作,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人才总体培训培养计划,合理推荐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旗县区可根据辖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需求,遴选各自的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宽选严评、好中选优,将具有为老服务情怀和培养培训实力的院校和养老机构筛选出来,为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提供支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基地的管理,督促其加强学科建设,规范人才培养培训流程,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在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承接、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养老护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认定等方面,按程序优先在现有满足条件的基地中选择。包头市民政局会同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则上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各基地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包头市民政局。


(编辑 : 陈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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